上市櫃公司發布重訊頻頻出包或延遲,金管會擬由證交所先加重罰 金。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昨(3)日表示,上市櫃發布重大訊息,虛 偽隱匿或刻意拖延等情形愈來愈頻繁,已委由證交所研議調整、加重 罰則,未來重訊有重大缺失的公司,罰金從現行5萬元起跳,規劃調 整為100萬元起算。
這次調整的是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研議將罰金最低門檻調高到現行20倍、即100萬起跳,罰金上限維持 500萬元,且處罰對象是公司,藉以強化公司重訊公布的品質,但對 初犯、情節較輕者仍維持最低3萬元的罰鍰。
除了證交所罰金外,重訊缺失還可能涉及證交法178條,由證期局 開罰24萬到240萬元,罰鍰對象是企業負責人。
近期上市櫃公司重訊屢屢發生重大爭議,出現公司刻意拖延、或公 然隱匿說謊,如去年11月21日上午市場傳出興航停飛消息,證交所要 求興航召開記者會說明,興航未理會,還發重訊表示「絕無此事」, 後續確定停飛及解散,又說是董事會未通過因此未公告。
興航重訊內容前後反覆,共遭證交所重罰203萬元,而興航董事長 林明昇也因隱匿公司重大訊息,導致投資人資訊不對稱,被證期局依 證交法罰最高的240萬元罰鍰。
張振山強調,證交所原本就設有專職人員從事輿情稽查,壓縮公司 重大訊息的空窗期,當事件發生後或在證交所要求下,公司應在兩小 時內發布重訊,同時,企業發布重訊必須具有「即時性、完整性」, 若發布不實重訊或刻意虛偽隱匿,就會由證交所先開罰,金管會將再 視情節,決定是否依證交法開罰,及後續移送,最重可能是3年以上 、10年以下的刑責。<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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