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證券商營業據點設置,未來證券商可以當起二房東,將據點分租給咖啡廳等非金融業業者,讓證券商的場地利用可以更有效率,減輕營運困境。
台灣證交所表示,隨數位科技發展與證券商經營環境改變,在投資人電子下單比率遞增及投資人臨櫃業務需求遞減趨勢下,證券商正面臨營業據點調整、業務整合及提升資源運用,以增加競爭力的壓力。
經證交所與券商公會金融科技專案小組討論,修正證交所證券商場地及設備標準之規定,改依原則性、負面表列方式規範,以提升證券商經營彈性與效率。
證交所依券商公會建議,研議開放的兩項證券商營業據點優化措施,業經金管會採納實施:(1)證券商分支機構得不設置經紀業務,分公司角色可有多元化發展,可發展具特色或專責特定業務的分公司,將有利於證券商業務與人力資源整合,發揮經濟效益。
(2)開放營業處所分租異業,在不影響證券商日常運作下,得依與異業合作所需,於營業處所內分租給異業,產生互利互惠,以提升服務品質。證券商如欲將營業處所分租給異業,應於使用前檢附照片與平面圖向證交所申報,並注意場地及資訊安全。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分公司可以專責發展財富管理業,不一定再以經紀業務為主;證券商營業據點若出租異業,不再需要隔牆區別空間,但要等別注意場地與資訊安全。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未來證券商可根據其經營策略與客戶屬性採取差異化服務,將旗下分支機構調整經營模式,藉以提升證券商業務經營彈性與整體服務效能。<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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