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公告實施新版「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 辦法」,將原有上市櫃信用交易管理規章歸納整併為單一規章,大幅 度改革信用交易規章架構,以提升信用交易法規透明度及使用者查閱 法規的便利性。
證交所表示,過去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上市、上櫃信用交易規章共 有16部,規範分散,部分條文內容亦有重疊,使得使用者查閱較不便 利,規章整併後實質條文內容並未有太大改變,僅作少部分調整。為 推動法務服務現代化,持續進行去函釋化及規章整併作業。
整併後,規章架構簡化為兩層次,第1層主體規章之前的「證券商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為主體,併入其餘12部規 章及5種函令,使得操作辦法章節數由原6個章節增為9個章節,條文 數由43條增加為92條。
證交所表示,本案實施使信用交易法規透明度及使用者便利性大幅 提升,同時公告廢止併入的12部信用交易規章及停止適用5種函令, 其中2種函令同步停止適用,3種函令部分停止適用。<摘錄工商>
arrow
arrow

    陳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