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有虛偽隱匿或刻意拖延等情形,情節重大或累犯者,罰金最低只罰5萬元,幾乎沒有嚇阻作用,台灣證交所正在研擬最低罰金大舉拉高至100萬元,為現行的20倍,以強化公司資訊揭露的監管。
近期上市櫃公司屢屢發生重大爭議,但證交所請公司發布重訊說明,公司不是刻意拖延,就是公然隱匿說謊,導致重訊品質低劣,誤導投資人。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昨(3)日表示,重訊內容虛偽隱匿,除了證交所的罰金外,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例如違反證交法第20條,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同時,若有投資人被誤導而使權益受損,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從「罰金、刑事、民事」三方面著手,督促公司要遵守發布重訊「即時、完整、正確」原則。
為遏止公司透過發布重訊說謊誤導投資人,目前上市櫃公司發布重訊若違反相關規定,涉內容不實或刻意拖延,初犯罰3萬元,情節重大或刻意拖延則處5萬到500萬元罰金。但證交所認為,最低5萬元罰金幾乎沒有嚇阻作用,金管會昨日表示,證交所正檢討提高罰則,指示證交所研議將最低罰金提高至100萬元。
此事起因於日前葡萄王遭到媒體爆料,旗下靈芝王等產品疑似過期,卻竄改標籤重新包裝出售,葡萄王應證交所要求開記者會,不但嚴正否認,還稱是被惡意抹黑,要消費者勿相信網路不實指控;結果隔天董事長曾盛麟就被200萬元交保,對照記者會的義正辭嚴,檢調司法單位顯然對公司董事長說法持保留態度。
同時去年11月21日上午,市場傳出復興航空停飛消息,證交所要求興航召開記者會說明,興航不但置之不理,還發重訊表示「絕無此事」,結果下午民航局證實停飛後,興航晚上又改口「是因為董事會尚未通過,所以不能承認」,重訊內容前後反覆,共被證交所罰203萬元。<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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