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須在特定營業人消費,且該店需使用電子發票。由於不少業者希望加入,但因需投入較多成本與時間接軌,因此財政部放寬特定營業人申請規定,延長至2019年業者使用電子發票可就成為特別營業人。
財政部與交通部在去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包括放寬外籍旅客退稅特定營業人申請規則,原本自申請者就須使用電子發票,但延長至2019年起,業者使用電子發票才可申請為特定營業人。
同時為防止洗錢、資助恐怖組織等不法行為,也修法規定50萬以上大額退稅案件須通報主管機關法務部,兩項修正法案自今(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官員表示,主要希望外籍旅客在台旅遊期間,購物退稅更便利,提高其消費誘因,因此放寬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規定,共享外籍旅客消費商機。現行一般特約營業人約有1,700家,外籍旅客若選擇在特約營業人店面消費可退稅,而退稅管道包括23個機場與港口、四家特約市區、以及現場小額退稅141家店。
官員解釋,現場小額退稅是在累計消費額於2.4萬元以下者,可申請退稅當場領取現金,至於無限額的消費退稅部分,除了機場辦理外之外,還可在四家特約市區,也就是台北101、新光三越、SOGO、高雄漢神百貨等,有消費就可在當處辦理退稅,也可領取現金。退稅最低消費金額門檻自去年5月開始由新台幣3,000元調降至2,000元。<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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