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院長接受專訪談今年稅改藍圖,擬調高營所稅率,降低綜所稅率,弭平內外資稅負差距,並檢討高階白領人才的所得稅負擔。按綜所稅最高稅率是45%、營所稅率17%,兩稅稅率差距頗大,即便加上股利匯出扣繳稅20%,內外資稅率差距高達16個百分點以上。林全院長表示,這造成很多本國投資人變成外國人等問題,「我們會面對所得稅長期來造成的問題,面對問題就是另外開一個戰場」,執政團隊如此勇敢面對並改革的魄力,實令人感佩再三。
內資轉換成外資,早已隱身在我們周遭生活。跟連鎖麵包店買條麵包,統一發票上載的營業人竟然是來自南太平洋小島的「薩摩亞商」!究竟多少境內的營利事業、股市大戶,透過層層迂迴轉投資,化身為「外資」回台享受稅負利益?相信財稅主管機關業已了然於胸,但所得稅制再不改,不啻告訴所有想創業的國民,先找代辦商設好境外公司與OBU帳戶之後,再辦國內工商登記,即可合法減輕三成稅負!
作為稅改大方向,提高營所稅、降低綜所稅率,固然是對症下藥的正確選擇,惟為周全計,筆者仍建議宜再考量以下幾點:
首先,此次稅改的口號與論據,還需更明確、更為有力。相較87年改採兩稅合一制時,以「消除重複課稅,提振投資」作為訴求,贏得各方認同。現重新檢討兩稅合一制,誠乃所得稅制大轉彎,單憑「均衡內外資稅負」,容稱不上強而有力。試若重回兩稅分離制,搭配股利╱資本利得分離課稅,設定營所稅25%,股利所得扣繳稅率20%,並取消加徵補充保費,股利所得負擔稅負最高即不超過40%,「淨所得納稅上限最高40趴」即可定調為國家對人民、外資承諾的長期稅負約定,或可提高改革號召力。
其次,資本利得稅制要完整,不能忽視證券交易所得這一塊,證交所得免稅,代之以證券交易稅,乃我國稅制特色,然藉由除權息前賣出,應稅股利所得隨即轉換為免稅證交所得,也形成我國資本稅制明顯漏洞。固然,證所稅復徵絕不能冒進,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先前透過最低稅負制及證所稅復課至104年底,此間執行過程並無太大問題,現若研議復徵未上市櫃證所稅,也可創造未來稅改的政策迴旋空間。
再者,提高營所稅率,也不宜忽視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稅負的平衡。據稽徵機關統計104年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經由會計師簽證申報的案件(公司資本額超過3,000萬元),占總申報件數不到10%,貢獻稅額超過八成,但營業額不滿3,000萬元、適用擴大書審簡易稅制的中小企業,竟占申報件數61%,卻僅貢獻稅額5%左右。多數中小企業獲利能力難與大企業相較,但吾人相信此間也可能潛藏著不少隱形冠軍,藉此簡易稅制來隱匿財務狀況並低報實質獲利。提高營所稅負的同時,若不同時檢討甚至廢除擴大書審稅制,對於奉公守法、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大企業來說,不啻構成納稅懲罰。
最後,檢討高階、外國白領人才的薪資稅負,不宜透過「租稅優惠」手段,而應全盤檢討薪資所得稅制。獨厚特定高薪族群給予稅捐特權,是歧視其他同樣勞心勞力的中產與勞動階層。現在各行各業的工作者無不需要長久培育的專長與證照,薪資所得者實際上已與技藝自力營生的執行業務者難分軒輊,故薪資所得如可參照執行業務者的課稅方式,選擇列舉或設算減除成本費用,亦可收稅負合理減輕的政策效果。(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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