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昨(29)日公告「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五大構面99項指標,評鑑期間為明年全年,預計2018年4月底前公布評鑑結果。
本次評鑑指標有若干修正,包括特別強化董事會職能相關指標,如:「於年報詳實揭露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對重大議案之意見或決議結果」、「設置法定以外之功能性委員會」,及「將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等。
另外,全面強化公司治理各構面指標,如提高英文財務報告等英文資訊配分比重以促進股東平等;增修「於有董監事選舉案時,詳實揭露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過半數董事及設有監察人者至少一席監察人出席股東會」以增進股東權益維護;增訂「設置推動公司治理之專(兼)職單位」,鼓勵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等,藉此全面提升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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