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公司治理、強化法遵,兆豐金控昨(27)日董事會決議挖角第一金法遵處長鄔慧琳,出任兆豐金法遵長,並更換股務代理機構,由原本的兆豐證券更換為元大證券。
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指出,金控與銀行法遵長互不兼任,符合金管會要求也可提升法遵,股務代理改由外部機構擔任,則可增加公司透明度,有利公司治理,贏得外資法人肯定與穩定持股。
兆豐金控昨天董事會,除了針對子公司兆豐銀紐約分行重罰後的持續追蹤進度報告外,主要討論法遵人事與股代機構更換;張兆順說,原本內部規畫由兆豐銀原法務處副處長蔡長佳擔任金控法遵長,但蔡長佳申請退休,因此幾經思考尋覓,才找來第一金法遵長鄔慧琳轉檯兆豐金,借重她長期在銀行與金控的法務與法遵經驗,補強兆豐金的法遵。
張兆順9月上任兆豐金、銀董座後不久,就迅速拔擢原兆豐銀國外部副理邢獻慈,升任兆豐銀的法遵長,同樣看中其法務出身的經驗與能力,加上外語能力與曾經外派紐約分行,所以出線。
第一金副總經理鄭美玲指出,鄔慧琳是台大法律系科班出身,進入一銀就在法務部門,30多年來在一銀乃至第一金,歷任法務、債管、資產管理公司(AMC)、營運規劃處與分行經理,目前為第一金暨一銀法遵處長,現在她轉戰兆豐金,第一金也要趕緊尋找合 適的好手接任。
至於股務代理機構更換,張兆順指出,外資法人選擇長期投資持股的標的公司,很重視公司治理,因此股代由子公司兆豐證擔任,並不符合外資法人的期待,再加上幕僚單位檢討評估,發現委託子公司兆豐證券擔任股代機構,費用與委託元大證券的差距不小,且當初委託兆豐證擔任股代,也是為了扶植其相關業務,現在兆豐證本身股代客戶已過百家,為了激勵兆豐證不要仰賴母公司資源,獨力提升經營績效,加上考量公司治理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下,決定更換股代。<摘錄經濟>
arrow
arrow

    陳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