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某證券商營業員代客操作股 票,經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並調聽相關交易錄音內容,發現除部分 電話委託未留存錄音紀錄外,另有部分電話委託是由營業員撥打電話 給客戶,向其確認委託買賣股票名稱、數量及價格。
經進一步查證,原來營業員與客戶為方便聯繫所以互留手機號碼, 客戶偶爾會撥打營業員手機下單,若不方便以手機通話,就利用「l ine」通訊軟體傳遞下單訊息到營業員手機,再由營業員補打電話跟 客戶確認交易資訊。
證交所指出,依目前相關規定,電話委託下單須留存電話錄音紀錄 ,且法規尚未開放營業員用手機接單,因此上述案例,營業員及證券 商均違反相關規定。
證交所提醒,雖然日常生活中可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達訊息 ,但無論撥打營業員手機或是利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委託下單訊息到 營業員手機買賣股票,都屬現行法規禁止行為,恐難以保障投資人權 益,也容易造成日後交易糾紛。<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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