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投資嚴禁「校長兼撞鐘」。保險局27日公告,三商美邦人壽因投資決策與停損都由投資長一人決定,遭罰180萬元,另有一些內控機制疏漏遭4項糾正,這也是第三家壽險公司因投資決策機制疏失被罰鍰,後續也還有公司「等著吃罰單」。
  金管會檢查局去年針對壽險公司投資決策及內控機制進行專案金檢,檢查結果已陸續開罰,如新壽1月被罰600萬元、南山人壽4月被罰180萬元,三商美邦人壽是第三家,後續還有壽險公司投資亦有疏失,罰單將陸續出爐。
  三商美邦人壽共有五項疏失,其中被罰最重的是其辦理股票投資作業,投資部門的職權分工顯不符「牽制原則」,即公司投資長負責股票投資決策、操盤,但股票要停損時,並非由投資部門層層分析、上簽,而是由投資長一人決定,等於從頭到尾都掌控在一人手中,制度面設計不佳,造成內控機制無法發揮。
  這部分行為疏失依未修法前保險法最高可罰600萬元,但因情節並不嚴重,因此算「中度罰鍰」180萬元。<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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